翻譯

目次

  • 1 各地執行慨況
  • 2 成效及跟進工作
  • 3 拜見
  • 4 參考資料
  • 5 外部貫穿連接

各地實施慨況[編輯]

  • 台灣
在2008年,有戴著人工耳蝸的聾生,正本他的母親會陪著上課,但母親的手語不敷熟練,父母就向教育處申請,獲得市長的首肯,成為全台灣首個有手語傳譯員伴讀的聾童[1][2]

拜見[編輯]

參考資料[編纂]

外部貫穿連接[編纂]

  • 香港「龍耳」《有關職業練習機構敵手語利用者的支援》研究及建議
另外,拒絕聾生攜同手語傳譯員,褫奪他們同等學習的機遇,亦違背《殘疾歧視條例》。
  • 澳門
澳門的手語傳譯員嚴重不足,澳門聽障人士協進會指出曾有聾生成功考入內地正規大學,但由於沒有手語翻譯員伴讀,最後被迫摒棄升讀大學[4][5]翻譯

成效及跟進工作[編輯]

  • 台灣
在手語傳譯員率領下,不僅成就前進,更能和老師和同窗們溝通,上課變得更康樂[1][2]翻譯
  • 香港
「龍耳」指出,查詢拜訪反映部份職業培訓機構敵手語傳譯員存在曲解,未能理解傳譯員對聾生的主要性。
  • 香港
在2015年,聾人支援中間「龍耳」查詢拜訪15間職業培訓機構,發現只有3間機構容許聾人帶手語傳譯員伴讀,其餘則謝絕聾人報讀,或要求聾生為手語傳譯員付出劃一膏火[3]。久遠而言,建議香港當局增強推行手語傳譯員的工作性質,讓職業培訓中間人員了解手語傳譯員的本能機能,改變他們的思惟[6][7]翻譯
同等機遇委員會已跟進及查詢拜訪,並指出《殘疾歧視條例》訂明,如因殘疾人士要利用輔助器材,或要由助理人員,如傳舌人、浏覽者或顧問者伴隨而賜與該殘疾人士較差的待遇,可組成殘疾歧視[8]翻譯
  • 澳門
澳門聽障人士協進會建議澳門當局設手語翻譯員的認證機制,以不亂澳門手語傳譯員的需求[9]

手語翻譯員伴讀是指聾生在主流黉舍上課時有專屬手語傳譯員,教員在講堂上用口語講授,聾生一邊辨識先生嘴型,一邊有手語傳譯員在旁邊用
手語說明[1]翻譯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89%8B%E8%AA%9E%E7%BF%BB%E8%AD%AF%E5%93%A1%E4%BC%B4%E8%AE%80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